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中心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4/01/24 点击数: 字体:

一、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熟悉实验室各类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化学危险品安全知识和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并对进科人员(含研究生、本科生、临时人员等)在实验前进行培训和考核,要求其遵守安全制度,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二、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各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做实验或自己做实验。

三、实验人员应熟悉室内水、电的总开关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停水、停电,或用完水、电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

四、实验人员应熟悉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等)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用后不可放回原处,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进行更换。实验室所有人员应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自己所在位置的疏散方向。

五、进行危险性实验的任何人员都必须制定缜密的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产物的性质,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防中毒等)。进行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性实验时,房间内不少于2 人;操作者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险性很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大试验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人身安全的实验)禁止进行。

六、实验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委托他人暂时代管实验。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需过夜时,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将签条预先交门卫值班室备案;深夜做实验时尽可能有2 人或2 人以上同在。

八、实验室严禁吸烟、电炉、电烘箱等明火取暖,以免引发火灾。

九、在进行可能造成人身损伤的实验时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十、实验室所有化学试剂及其溶液均不得敞口存放,须保持标签清晰。动物尸体按医院医用垃圾进行收集和处理。

十一、贵重金属、贵重试剂、剧毒试剂及放射性同位素,都应有专人负责保管。

十二、实验用气瓶等危险钢瓶必须放在指定地点,采用适当方式进行固定,应经常检查是否漏气,严格遵守使用钢瓶的操作规程。

十三、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待修)的仪器进行实验,不得运行因震动大或噪音大而对周围实验室造成干扰的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不得使用老化或裸露的电线,不得擅自改接电源线,不得遮挡实验室的电闸箱和给水阀门,不得擅自在实验室进行电焊或气焊。

十四、不得在非放射性实验室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十五、不宜将儿童带进实验室,若不慎引起事故,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责任检查水、电、气及窗、户是否关好,锁好门再离开。

十七、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上报,对事故责任者予以批评、通报、罚款、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责任。

十八、若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实验室主任有权要求某实验室(或学术小组)限期或停工整顿。各学术小组组长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并指定1 名安全员配合实验室主任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十九、凡违反上述安全制度造成事故者,将负全部责任。

二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中心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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