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损坏赔偿制度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中心实验室 发布时间:2014/01/24 点击数: 字体:

为了维护实验室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保证他人实验顺利进展,本实验室特制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及损坏赔偿制度》,具体办法如下:

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按专业组实行专人专管制度,由指定的设备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的设备进行全面管理,包括定期检查运行情况(使用登记本),定期维护,联系维修,以及进科人员SOP的培训等一切与设备有关的事务。

2、设备负责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必须接受厂家培训,认真学习使用说明书,熟悉自己所负责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及使用注意事项,遇有不明确事项须及时向厂家咨询并解决。因设备负责人失职而影响他人实验进展或造成他人实验损失的将负全部责任。

3、每件设备必须配备SOP、使用登记本。操作者使用后必须登记使用情况,未登记发现者将给予警告,再犯者将停止使用权。

4、进科人员必须接受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未培训或未掌握使用方法而擅自使用者将给予警告,因此而造成设备损坏者将按章处罚。

5、临时进科使用仪器者,必须在使用前后告知设备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未同意擅自使用者,初犯警告,再犯禁止使用。

6、使用仪器者,必须在使用前认真检查仪器(包括运转是否正常,配件是否齐全,仪器有无异常声响以及仪器是否清洁等);如有问题应请设备负责人处理后才能开机使用。如使用者未检查或检查后未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者,一切责任由使用人承担。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则应按操作程序停机,并报告;否则将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7、未在实验室办理入科手续要求临时使用仪器的,应交纳临时使用费。

8、大型仪器设备不外借,小型设备视情况可短期外借,但必须缴纳与其购买价相应的押金后才可外借,外借前要嘱咐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归还时必须由负责人严格检查试用,正常后方可办理手续,损坏者按章赔偿;丢失仪器者,按原价赔偿。设备借用前后要在负责人处登记(姓名、设备名称、借出时间、联系电话、单位科室及电话、项目负责人单位及电话)。一次性消耗品不外借,需交钱购买。

二、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1、各种仪器以及高档耐用仪器,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违反操作规程或由于操作失误造成损坏者,必须赔偿。1千元以内按原价赔偿,1千元至5千元按30%赔偿,5千元至1万元按10%赔偿,5万元以上按5%赔偿,赔偿费用由项目负责人和具体使用者共同承担,并在本实验室内给予通报批评。仪器负责人未发现或本人损坏未及时报告者加倍处理。

2、实验室丢失仪器者,由设备负责人报告科室主任,然后上报主管部门,由单位保安室报案处理。

3、以上规定,均适用于我实验室工作人员及进科人员。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中心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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