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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3/12/06 点击数: 字体:

尊敬的医保患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选择来我院治疗,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对我院的医保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有不明之处我院为您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医保处  2349843
   
一、 医保患者住院时凭入院证及“医保证、社会保障卡、单位介绍信”到住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到病房后请主动将医保证、社会保障卡、介绍信、确认单交当班护士进行身份确认。一旦发现冒名顶替将不得享受医保待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自行负责。急诊入院者在3天内补办医保手续。

二、入院时需根据病情预缴住院押金,用于支付自负费用。住院期间费用不够时,请及时补交,金额由科室护士长根据住院总费用而定,可分次缴纳,但不得欠缴。

三、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药品由医师填写“医保患者乙类、自费药品签字单”,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参保人员入住病房后,床位费按标准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五、患者住院期间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请假及回家,对擅自离院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负责。
   六、大型及特殊内置材料按医保政策相关规定的比例自负。使用前需填写材料申请表,血液制品及白蛋白也需填写申请表,并报相关医保管理部门审批。

七、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的超标准范围的费用:空调费、陪护费、超标准床位费以及其它特殊服务费用等由医保病人全额自负。下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需全额交费:

1)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第三方责任造成伤害的;

2)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3)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八、按医保协议规定,出院带药不超过3天量,请您及家人配合和理解。

九、我院为医保病人提供“一日一清单”(由病房护理部提供),费用如有疑问请及时找责任护士或护士长咨询。

十、医保患者出院时,要认真审核费用清单。对未做的检查、治疗要在点击出院时由科室办公护士及时予以退付,不能等到结账时再退费(计费)。使用血液及蛋白类制品(限国产),在使用前要及时办理审批手续,外购蛋白不予报销。离休干部因急救或癌症需使用自费药全额承担。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早日康复!

终审: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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