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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其他地、县医保及合作医疗保险患者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2013/12/06 点击数: 字体:

1、在办理住院手续时,事先声明是地、县医保或合作医疗保险患者,住院期间按照省、市医保人员住院管理。

2、对住院患者的姓名要与患者户口本、身份证或医保证上的姓名一致,严禁冒名顶替住院,否则责任自负。

3、患者出院后自费结账,凭住院发票、出院证明书、住院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回当地相关机构报销。【需要病历复印件,去病案室复印(E座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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