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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须知

发布时间:2024/01/03 点击数: 字体:

一、申请进修条件

1.选送单位要求:我院主要承担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的专科进修任务,同时根据科室实际接收学员的培训能力,适当接收对口支援单位的医护人员,不接受私立医院和私人诊所的进修人员。

2.进修资格要求: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证、护士执业证的人员;不接收怀孕、患有残疾及精神病人员。

3.进修时间要求: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含中级职称)进修不得少于3个月;初级职称人员进修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进修护理专业可适当放宽,进修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对口帮扶单位和项目班的进修人员条件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每个科室进修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4.进修专业要求:原则上进修专业需与本人执业证书执业范围相符。

 二、申请方式

  进入甘肃省中医院官网,依次点击“科研教学”“临床教学”“进修须知”,下载填写《进修申请表》,经原单位审批盖章后的申请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临床教学部邮箱(E-mail:gsszyylcjxbjx@126.com),由临床教学部审批同意后方可来我院进修,否则概不接收。

  三、进修报到时间及地点

 1.报到时间:进修人员每月第1-2个工作日现场报到(遇节假日顺延),因医院年终工作总结,故春节当月不接收进修生,其余时间一概不接收。

 2.报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省中医院东院区8号楼7楼临床教学部(原甘肃省中医学校校内)。

  四、进修人员管理要求

 1.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医疗工作,如:擅自进行医疗活动造成的医疗纠纷,其责任由个人承担;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开写的诊断书或病情介绍等医疗文书,必须有指导教师签字后生效;

 2.进修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医疗作风恶劣或有严重错误者,医院有权终止其进修,签署意见后,退回原单位处理。

 3.进修生应参加所在科室的各类学习活动,每月23日(遇节假日顺延)到临床教学部领取“甘肃省中医院进修人员月考核表”,由所在科室带教老师和科室主任对其考勤、书写病历及学习情况签字确认后,于月底交至临床教学部。

 4.进修生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外,不享受探亲假、婚假及产假,进修期间不得外出参加学习。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制度。3天以内经带教老师及科室主任批准即可;3天以上1周以内经科室同意、临床教学部办理请假手续,并在科室做好交班手续后方可休假;1周以上须持原单位请假同意证明,在临床教学部办理请假手续,与科室做好交班手续后方能休假;病假必须有疾病诊断证明书,如属急诊可先口头请假,后补办病休证明手续;进修期间病事假累计1个月,即终止进修,不作鉴定,不发结业证,请假期间不顺延进修时间。所有假期结束后带假条至临床教学部办理销假手续。无故旷工者,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

5.如进修人员从事放射相关工作,进修内容含有放射辐射,为了您的职业健康,根据放射防护管理制度,请配合临床监管员做好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6.按照医院管理要求,在医院食堂就餐时,一律不得穿工作服进入,不得穿工作服在院外行走。

 7.进修学习期满后,进修生在临床教学部领取“甘肃省中医院进修人员考核鉴定表”,首先进行自我鉴定,其后请科室对进修生进行业务考试与考核,并做出成绩评定及结业鉴定。完成后可办理结业证(即进修人员携带“甘肃省中医院进修人员考核鉴定表”和“甘肃省中医院进修人员月考核表”到临床教学部办理相关手续)。

 8.进修生必须按进修计划学习,不得擅自转科或延长进修时间,如提前结束,一律不退相关费用,且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方予办理结业相关手续,如为个人原因中途结束,不予受理、不办理结业手续。

 五、其他事宜

 1.报到携带资料

 (1)单位介绍信、(医/护)执业证、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技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件。

(2)申请表原件(须附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县级以下级别的医院须加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3)免冠半身1寸、2寸近照各1张。

 2.进修工作服

 进修人员须统一着装甘肃省中医院进修工作服,费用自理。

 3.医院不提供住宿。

 4.省内进修人员一律免收进修费及管理费。省外进修人员根据进修专业收费,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

 5.进修结业证发放:凡进修资格、进修时间、进修期间表现均符合医院管理规定,则予办理进修人员考核鉴定和进修结业证。持助理医师执业证者不予发放进修结业证书,只发放进修考核鉴定表。

 进修相关事宜一律由我院临床教学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任老师    联系电话:0931-2233459

    E-mail:gsszyylcjxbjx@126.com

    附件:进修申请表.doc


 

终审:临床教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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