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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分验证要求的通知

文章来源:临床教学部 发布时间:2010/11/10 点击数: 字体:

省中研院、医院各部门:

    为确保医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符合年度要求,能够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验证,现再次强调省卫生厅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学分验证标准,希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及时通知科室全体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学分。其中:初级和其他未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相关专业Ⅰ类学分5学分。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应取得Ⅰ类学分10学分(其中相关专业Ⅰ类学分不少于5学分)。另外,上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在取得相关专业Ⅰ类学分的同时,还要求必须完成必修学分:西医人员学习中医学,中医人员学习四大经典学分不得低于5分,含护理、放射、超声专业人员。

关于规范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甘肃省卫生厅文件,甘卫中发2010239号)

 

 

                                         二O一O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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