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意见 大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日前,省政府下发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全力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工作,走有甘肃特色的中医药发展之路。
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把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继承与创新,,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积极作用。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把中医药与西医药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保持特色优势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在中医机构、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和乡村全面发展,促使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协调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确定了几项工作重点:
一是要完善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加强各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强化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等基层中医药工作。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医药服务。积极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将中医药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重大疾病预测预防、疾病康复、亚健康干预、优生优育、运动保健、托老保健等领域发挥中医药的作用。
二是要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大重点中医药专(学)科建设力度,建成一定数量的国家级、省级及市级重点中医药专(学)科。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全行业突出中医药特色。
三是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在强化中医药院校教育的同时,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建设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大力倡导“中医学经典、西医学中医”活动。开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师承教育,建立临床中医药人才培养导师制度,支持和奖励名老中医药人员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完善中医药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方面,要根据中医药人才成长特点,改进和完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评价标准,注重实际,鼓励创新。
四是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挖掘整理中医药医籍和名老中医学术成果。开展省内中医药古籍普查登记,整理近代省内名医医案。加强中医药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组团发展,形成科教研联盟,加快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争取将省级中医医疗机构建成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积极开展中医药防治疾病研究。
五是推动中药资源优势向产业开发转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建设中药资源监测和信息网络,打造陇药品牌。建立和完善中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以定西、陇南为主产区的现代中药原料产业科技示范园区,以兰州为主研发区的现代中药科技创新示范园区,以兰州为主生产区的现代中成药产业示范园区和以兰州、陇西为主集散地的现代医药商贸示范园区。
六是加快民族医药发展。加强藏医、蒙医为主的民族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开展藏医药、蒙医药等特色诊疗技术及单验方等整理研究,筛选推广一批藏医药、蒙医药等适宜技术。加强藏医、蒙医教育,重视民族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藏蒙医药师承教育,完善藏医药、蒙医药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提高藏医、蒙医医药人员素质。加强甘肃中医学院藏医学院建设。推进藏医药、蒙医药科研工作,支持藏医药、蒙医药文献整理出版工作。继续做好藏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支持药品研发企业和社会力量挖掘、研究、开发藏医药及其保健品。加强珍稀野生藏药资源保护,对濒危野生藏药资源进行人工种植(养殖)研究。
七是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医医院在办院理念、人才队伍、就医环境、建筑风格、诊疗服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弘扬岐伯文化、皇甫谧文化品牌,深入开展敦煌医学和武威汉代医简研究。注重中医药宣传与科学普及。积极支持省内中医药机构和人员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建立广泛联系。有关单位要积极吸引利用国外先进技术和资金,共同进行中医药研究与开发。
八是健全和完善发展中医药保障措施。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各市州及县市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能,配备专职人员。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和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设立中医药专项补助经费,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要提高公立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床位的补助标准,达到综合医院床位补助的1.5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要适时合理确定和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价格,体现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落实中医药在医疗保障和基本药物实施中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地产中药材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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